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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貴州省水利廳審批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自主驗收報備的申請和辦理。
二、報備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9號,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生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應當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二)《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規(guī)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
取消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行政許可事項,轉為生產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要求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三)《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水保〔2019〕172號)
第五條:生產建設單位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責任主體,應當在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或者竣工驗收前,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完成報備并取得報備回執(zhí)。
三、報備地址、工作時間及聯系方式
報備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西湖路西湖巷34號 貴州省水利廳 407室
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聯系方式:0851-85935407
四、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遞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形式審查:由貴州省水利廳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報備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報備回執(zhí):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貴州省水利廳出具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備回執(zhí)。對報備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五、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紙質/電子 | 要求 |
1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報備申請 | 紙質1份 并附PDF電子文件 | 加蓋生產建設單位公章(原件) |
2 | 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備登記表 | 紙質3份 | 加蓋生產建設單位公章(原件) |
3 | 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 | 紙質1份 | 加蓋生產建設單位公章;附驗收組成員簽字表(原件) |
4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總結報告 | 紙質1份 | 加蓋生產建設單位和編制單位公章,編寫人員簽字(原件) |
5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jiān)測總結報告 | 紙質1份 | 加蓋生產建設單位和編制單位公章,編寫人員簽字(原件) |
注:1.報備材料相關電子版文件刻錄光盤提交。
2.申請材料不應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不應含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內容,可在貴州省水利廳網站進行公開公示。涉密項目按國家保密規(guī)定執(zhí)行。
六、辦理方式
實行即來即辦,現場辦結。
七、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八、結果送達
加蓋本行政機關公章的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備登記表。審查報備材料后,現場反饋結果。